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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专业国标代码 |
是否美术类专业 |
是否进行专业测试 |
测试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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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美术教育方向
绘画方向 |
050406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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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艺术设计 |
平面设计方向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670106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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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教育 |
美术教育方向 |
660210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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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音乐教育方向 |
660209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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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鄂招生专业目录及章程
一、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院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作限制。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师范类专业需同时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
二、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学校负责、院本部招生处领导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我院美术类进档考生按联考成绩*70+文化*30%/3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5、我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文凭与学位: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湖北师范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
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07年新生入学须知》。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714- 6366488 3090571 3090557
传 真:0714- 6350826
E-Mail:hbnuwlxy@tom.com
网 址:http://www.wlxy.hbnu.edu.cn:8080(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http://www.zsxx.hbnu.edu.cn(湖北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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