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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
作者:天津理工…    院校来源:天津理工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7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理工科优势明显,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天津市属重点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6000余人,设有18个专业学院(系),现有45个本科专业,39个硕士点, 2个工程硕士专业,另有2个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形成了电子信息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制造技术与控制工程、环境科学与生物化工、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经济与管理、文学艺术、数理科学等领域的八大学科群。

天津理工大学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在近千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近50%,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已达51%。其中不乏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授衔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经过“九五”、“十五”期间的重点建设,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学校直接用于教学和科研的仪器设备总值已达1.38亿元。以宽带网为标志的校园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各类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视听实验室、计算机房、学术报告厅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天津理工大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该校学生在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口语竞赛中,多次取得骄人成绩。学校大学生武术队,在国际国内赛事中已夺得95余枚金牌;女子排球队在组建之初,就以卓越的战绩跻身全国高校联赛前四名。

近年来,学校的本科招生数量始终位居市属高校之首,连年实现录取本科新生第一志愿率百分之百,在全国各地已成为考生踊跃报考的高校之一。学校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形成了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宽口径、素质复合型”的人才培养体系。自毕业生分配就业制度改革以来,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0%以上;硕士毕业生,有近半数被重点大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其余均被高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录用。迄今已为国家培养了50000余名本科以上合格毕业生,其中多数已成为天津市乃至全国诸多行业的科技和管理骨干。

天津理工大学已同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35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关系,并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汤姆逊大学、日本大阪产业大学等国外的知名大学开展了研究生和本科生两个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独具特色,深受广大考生的欢迎。

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获单位,天津理工大学的建设发展成就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随着各项建设目标的加快实现,正在发展成为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教育质量高,科技实力强,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效益显著,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多科性、开放型的高水平理工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本部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6000余人。学校现有48个本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覆盖了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电子信息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制造与自动控制技术、环境科学与生物化工、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经济与管理、文学艺术、数理科学等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八大学科群。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在近千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者近5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约占教师总数的52%,其中不乏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天津市授衔专家。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6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9000元,一般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航海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中外合作办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
我校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摄影、英语、日语、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校本部上学,其他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主校区上学。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可适当的增加招生计划,反之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确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政策加分不计算在总分内)优先,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该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尚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七条 英语为我校各招生专业的第一外语语种(日语专业除外),其它外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费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标准为准,若有变动则以天津市物价局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6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三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达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五条 我校十分重视教育对外开放,中外合作办学开展规范有序。已有中加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中日合作办学的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三个专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计划正式招生。学校为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其中,中加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生,若符合加方合作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件,将同时颁发该合作学校的学位证书。凡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将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经天津市物价局批准)。咨询电话:022-23679954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理工大学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3679761
监督电话:022-23679398
邮编:30019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
网址:www.tjut.edu.cn
E-mail:zsb@tjut.edu.cn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t.edu.cn

天 津 理 工 大 学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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